12月18日,寧夏電力公司下發文件,規定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全面實行“雙合同”管理,即各單位在簽訂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采購等有關合同的同時,單項合同價達到一定規模的,必須簽訂工程建設廉潔承諾合同。
據了解,該協議書作為所簽經濟合同的附件,打破了以前單一經濟合同對工程承包方在廉政建設方面約束不夠的局限性,將合同雙方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責任和義務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嚴格規定雙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業務工作,相互間不得索要、接受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承包方不得以考察、參觀等名義為發包方安排國內外旅游活動和提供出國出境方便等。同時,廉政承諾協議書也把違約責任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建立了廉政責任風險保證金制度,在雙方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承包方有違反協議書的行為發生,發包方將扣留其廉政責任風險保證金,并將其列入“黑名單”,情況嚴重的,將移送地方紀委或司法機關處理。“雙合同”管理制度的實施使寧夏公司的反腐倡廉工作得到了進一步落實,促進了該公司招投標工作的公平和公正,為實現公司電網工程建設和招投標工作規范管理及源頭防腐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