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監會輸電監管部副主任陳濤昨日在“第六屆中國新能源國際高峰論壇”上表示,國家電監會正與國家能源局聯合開展“風電、太陽能發電、小水電消納調研工作”,同時正在制定《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合同示范文本,從而規范新能源發電并網結算行為,推動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
我國《可再生能源法》明確提出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電網企業應當與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并全額收購其合乎條件的上網電量。
然而,時至今日,效果并不理想。僅就風能而言,本月初,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全年,我國約有100億千瓦時左右風電電量由于被限發而損失。
陳濤介紹,近年來,為了推動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國家電監會相繼頒布并實施了《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編制發布《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和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報告》和《風電、光伏發電情況監管報告》等。
但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還面臨許多問題。陳濤表示,在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方面,存在部分地區發電項目規劃建設與接網工程規劃建設不協調、發電工程與配套電網工程核準及建設周期不匹配等問題。而在發電調度運行方面,由于風電基地遠離負荷中心,缺少配套常規電源支撐,給調度運行帶來困難,加大部分電網電壓控制難度。
除此之外,還存在發電電費(補貼)結算不到位、脫網事故頻發等問題。
“未來電監會將加強對電網企業的監管,督促電網企業不斷優化和完善電網結構,保證新能源發電項目及時并網。”陳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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