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zhí)行委員會(GECEX)發(fā)布2025年第755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圓形焊接奧氏體不銹鋼管(葡萄牙語:deaço inoxidável austenítico, dos graus 304 e 316,de seção circular)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xù)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1340.52美元/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uli Hi-Tech Metals Co., Ltd.)除外]。涉案產品的外直徑為6毫米或1/4英寸(含)至2032毫米或80英寸(含)、厚度為0.40毫米(含)至12.70毫米(含),涉及南共市稅號7306.40.00和7306.90.20項下的產品。上述反傾銷措施不適用圓錐形不銹鋼管。本決議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3月7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圓形焊接奧氏體不銹鋼管啟動反傾銷調查(參見2012年巴西外貿秘書處第6號公告)。2013年7月29日,巴西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中國大陸的反傾銷稅為0-679.08美元/噸的反傾銷稅、中國臺灣地區(qū)的反傾銷稅為359.66-911.71美元/噸(參見2013年巴西外貿委員會第59號決議)。
2018年7月27日, 巴西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圓形焊接奧氏體不銹鋼管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9年7月25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圓形焊接奧氏體不銹鋼管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1. 繼續(xù)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344.61-405.66美元/噸;2. 終止對中國臺灣地區(qū)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不繼續(xù)對中國臺灣地區(qū)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2024年7月25日,巴西發(fā)展、工業(yè)、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fā)布2024年第34號公告稱,應巴西企業(yè)Aperam Inox Tubos Brasil Ltda.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圓形焊接奧氏體不銹鋼管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案件傾銷調查期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10月至2023年9月。案件調查期間,現(xiàn)行反傾銷稅持續(x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