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印尼財政部發布2024年第71號公告,決定繼續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H型鋼和I型鋼(印尼語:H Section dan I Section)征收11.93%的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后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涉案產品為除熱軋、熱拔或擠壓外未經進一步加工,高度不小于80毫米的非合金H型鋼和I型鋼,涉及印尼稅號7216.32.10、7216.32.90、7216.33.11和7216.33.19項下的產品。
2009年6月30日,印尼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H型鋼和I型鋼啟動反傾銷調查。2010年11月23日,印尼正式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6.63%~11.93%反傾銷稅。此后,印尼先后進行了兩次日落復審,并作出肯定性裁決,于2015年12月23日和2019年4月9日兩次延長了征稅期限。2023年2月13日,印尼對該案啟動第三次日落復審調查。2023年12月29日,印尼反傾銷委員會對該案作出第三次日落復審終裁,建議將印尼財政部第24/PMK.010/2019號公告確定的11.93%反傾銷稅有效期延長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