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印度財政部稅收局于2021年3月5日發布辦公室備忘錄關于未接受商工部于2020年12月23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歐盟、日本、印度尼西亞、美國、泰國、南非、阿聯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馬來西亞、中國香港和中國臺灣地區的不銹鋼卷板(FlatRolledProductsofStainlessSteel)作出的反傾銷終裁建議,決定不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2019年7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不銹鋼發展協會、印度國內企業JindalStainlessLimited、JindalStainless(Hisar)Limited和JindalStainlessSteelwayLimited提交的聯合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歐盟、日本、中國臺灣地區、印度尼西亞、美國、泰國、南非、阿聯酋、香港特別行政區、新加坡、墨西哥、越南和馬來西亞的不銹鋼卷板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20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建議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韓國、歐盟、日本、馬來西亞、中國臺灣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同時終止對原產于或進口自美國、泰國、南非、阿聯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中國香港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不實施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