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中標經營企業:
根據《出口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六章“出口許可證的有效期”中規定:招標配額商品(輕重燒鎂、氧化鎂、氟石、滑石、碳化硅、礬土)配額許可證、出口許可證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關不予放行。
鑒于此規定,請各配額中標經營企業將本年度的配額在2007年12月20日前從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招標辦公室領出配額許可證證明書,逾期自行失效。
已在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申領的2007年配額許可證證明書,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到商務部駐各特派員辦事處換取出口許可證(具體發證的截止日期以各地特辦通知時間為準)。如2007年底前未能(在特辦)領出出口許可證的配額許可證證明書將自行失效。
特此通知。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招標辦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