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實行用電增量補貼。實行電熱隧道窯用電(用氣量相應換算為用電量計算)增量補貼。即:對2012年陶瓷企業電熱隧道窯用電增量前5家企業,且其納稅增幅達到全縣陶瓷行業平均水平(不含新辦企業,關聯企業合并計算),實行用電增量補貼。
二是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對陶瓷及配套企業購買填補我縣空白的科研成果或專利產品的,按購買成本總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限額不超過100萬元),由縣財政從該企業比上一年新增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的80%予以補助,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是鼓勵引進先進設備。對購買本縣(單臺設備20萬元以上,成套設備80萬元以上)及國內外陶瓷自動化先進生產主設備的(單臺設備50萬元以上,成套設備200萬元以上),給予購買企業設備總額25%的補貼,補貼方式按企業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50%給予獎勵,補貼年限不超過5年。對本縣研發、制造自動化和半自動化的陶瓷機械企業,根據生產設備的先進程度和規模、產能,實行一企一議進行扶持。
四是鼓勵引進工業陶瓷。對新引進的工業陶瓷項目,該項產品年銷售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比上一年新增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給予獎勵,第一年按100%,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50%給予獎勵。
五是鼓勵企業“強強”合作。對社會斥資組建股份制公司,并投資陶瓷全自動生產線項目的,連續三年按其新增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100%給予獎勵,并根據投資額度和強度實行一企一議,享受更加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