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15/2025-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0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厚度不超過80微米的鋁箔(Aluminium Foil)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479-721美元/噸。涉案產品包括用于電容器,寬度小于500毫米、純度99.35%的5微米鋁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間的鋁箔。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6071110、76071190、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93、76071994、76071995、76071999、76072010及76072090項下的產品。以下產品不在本案征稅范圍內:1.用于非電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鋁箔。2. 用于電容器的厚度5微米以下、5微米至5.5微米的鋁箔。3. 超輕量轉換鋁箔,其厚度為5.5微米至7微米,用于絕緣、香料包裝、導熱流體管線覆蓋和茶葉包裝。4. 電解電容器用蝕刻或成型鋁箔。5. 用于立面覆層和標牌應用的鋁復合板。6. 包覆鋁箔。7. 啤酒瓶用鋁箔。鋁箔厚度為10.5微米,表面粗糙且有空孔,無論是否印刷。8. 鋁錳硅合金和/或包覆鋁錳硅合金。9. 鋁箔膠帶。10. 彩色涂層鋁箔。11. 聚氨酯涂層鋁箔。
2024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Hindalco Industries Ltd.、Shyam Sel & Power Ltd.、Shree Venkateshwara Electrocast Pvt. Ltd.、Ravi Raj Foils Ltd.、GLS Foils Product Pvt. Ltd.以及LSKB Aluminium Foils Pvt. Ltd. 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鋁箔啟動反傾銷調查。2024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5年3月17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2/2025-Customs(ADD)號通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厚度不超過80微米的鋁箔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稅額為619-873美元/噸。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