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2/13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耐熱玻璃鍋蓋(土耳其語:yalnızca camdan tencere,tava veçaydanlık kapakları)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生產商/出口商征收0.52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與此同時,終止對印度尼西亞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7010.20.00.00.00。
2003年7月4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耐熱玻璃鍋蓋啟動反傾銷調查。2003年12月20日,土耳其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正式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0.91美元/千克反傾銷稅(參見第2003/22號公告)。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參見第2010/12號公告),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
2008年12月17日,土耳其對原產于印度尼西亞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耐熱玻璃鍋蓋啟動反傾銷調查。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正式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涉案產品征收0.91美元/千克反傾銷稅,對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征收0.14~0.50美元/千克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
2015年5月21日,土耳其對中國、印度尼西亞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涉案產品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6年4月17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參見第2016/10號公告),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2021年4月16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1/21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耐熱玻璃鍋蓋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