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考慮到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其他項目數額相對不大,將采取全額收取的方式。
其中,國有股股利、股息,由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依據《公司法》,按照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全額上交;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國有企業清算收入及公司制企業清算時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按實際取得的收入全額上交。
這位負責人在就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答問時還表示:“以上收益只是針對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企業。一級企業下屬的子公司,控股、參股公司的股利、股息、產權轉讓收入和清算收入等,計入一級企業的當期損益不單獨收取。”
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繳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取得的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產權、股權轉讓收入和國有企業清算收入。
他說,目前,大部分一級企業為國有獨資企業,因此,國有資本收益的主要形式是國有企業上繳的稅后利潤。鑒于2006年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盈利水平較高,作為試點,2007年對這部分企業2006年度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按標準減半收取。
他表示,擁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中央企業,應交利潤根據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為企業應交利潤基數。除此以外,不另外規定扣減項目。
該負責人強調,從既有利于繼續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又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規范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出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期,國有企業稅后利潤上繳比例的確定,以“適度、從低”為原則。
目前,各類中央企業共2.05萬戶,除31戶金融企業外,150余戶中央監管企業集中了1.43萬戶獨立企業,各部門所屬企業有0.62萬戶。(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