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新的《陶瓷磚質量監督實施規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陶瓷磚質量監督實施規范》內容包括產品分類、術語和定義、企業規模劃分、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及異議處理復檢等9個方面。該規范主要是適用于國家及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陶瓷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其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針對特殊情況的監督抽查也可作為參考。
新規范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檢驗依據,二是判定原則。新的判定原則分為產品實物質量和標識質量判定。產品的強度、耐磨性能、抗釉裂性、耐污染性、放射性不合格為A類嚴重不合格,尺寸、標識等不合格為B類較嚴重不合格。只有所抽取的樣品實物質量和標識質量均合格時才判定產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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