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數字水泥網進一步核實:中國水泥出口貿易方式主要是“一般貿易類”,“加工貿易類”比例很小,將不會影響明年水泥的出口。
加工貿易主要是指對外加工裝配、中小型補償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等形式。所謂水泥行業的“加工貿易類”是指,從境外進口水泥原材料,在國內加工生產成水泥成品或者熟料后,轉而出口境外的一類水泥貿易。據了解,中國只有在02、03年時期出現過加工貿易類水泥,但之后就很少有這樣形式的貿易。因此,《2007年第二批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禁止出口)》的出臺對目前水泥行業的出口業務基本沒有影響。
此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并已向海關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業務,允許在審批的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聯網監管企業允許在2008年12月21日前執行完畢。上述業務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貿易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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