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設置和職責
1)ISO的作用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是世界各國國家標準化團體的聯(lián)合組織。目前有成員138個,每個國家由一個標準化團體參加。 ISO是一個非政府間組織,始建于1947年。ISO的宗旨是開展世界性標準化活動和相關活動。促進國際間貨物和服務的交流,推動全球文化、科學、技術和經(jīng)濟的合作。
ISO已經(jīng)成為當今世界一個極為重要的國際性技術基礎組織。隨著貿(mào)易全球化的步伐不斷加快,ISO的地位和作用亦與日俱增。美國一位資深標準化專家斯蒂芬C.勞威爾在引用古希臘數(shù)學家的名言“給我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我就可以撥動地球”的同時說,ISO標準就是今日世界的這樣一根杠桿和支點,用它可以撥動整個世界市場。
人們把ISO標準在貿(mào)易全球化中的作用歸納為4條,稱之為ISO標準的四大作用,即破除貿(mào)易壁壘;統(tǒng)一世界市場游戲規(guī)則;推動全球化生產(chǎn);帶動發(fā)展中國家標準化事業(yè)發(fā)展。并由此做出推斷:國家標準的作用將不斷淡化,國際標準的作用將不斷增強,這將成為標準化工作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發(fā)展動向。
2)ISO的組織結構
略(圖1)
3)ISO各級組織的組成和職責
代表大會
代表大會是由國家成員指派的官員和代表出席的會議。通訊成員和注冊成員可以觀察員身份列席。
代表大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審議ISO年度報告、ISO多年度戰(zhàn)略發(fā)展計劃、財政決算以及中央秘書處司庫所作的年度財務狀況報告。
大會主席由ISO主席擔任。
主要官員
主席
副主席(主管政策)
副主席(主管技術管理)
司 庫
秘書長(主執(zhí)行官),來自ISO中央秘書處
成員
A.國家成員
國家成員指在ISO中代表其國家的標準化團體,是該國在標準化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團體,因此每個國家只能有一個標準化團體作為ISO成員,稱為國家成員。國家成員共91個。
國家成員的主要職責是:
· 向其國內(nèi)有關單位通報ISO的標準化機遇和活動情況;
·確保在國際標準化協(xié)議談判過程中充分反映本國意見;
·交納經(jīng)費,以支持ISO的正常運作。
國家成員對ISO的任何技術委員會和政策委員會均擁有全部投票權。
B. 通訊成員
通訊成員一般指未充分開展標準化活動的國家(或地區(qū))的某個組織。通訊成員不能直接參與ISO的技術工作和政策制定。但有權獲得其感興趣的全部信息。通訊成員目前為36個。
C. 注冊成員
注冊成員指經(jīng)濟規(guī)模很小的國家。注冊成員只需交納少量會費即可經(jīng)常保持與國際標準化的接觸。注冊成員目前為11個。
目前的ISO成員共有138個,成員清單見附件1。
理事會
理事會是主管ISO運作的機構。由相關官員和18個選舉的國家成員組成。
理事會任命司庫一名,技術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12名以及政策委員會主席。理事會決定中央秘書處的年度預算。
2001年新當選的理事會國家成員如下:
巴西(ABNT)
法國(AFNOR)
美國(ANSI)
博茨瓦納(BOBS)
英國(BSI)
中國(CSBTS)
德國(DIN)
丹麥(DS)
埃及(EOS)
牙買加(JBS)
日本(JISC)
俄羅斯(GOSTR)
挪威(NSF)
沙特阿拉伯(SASO)
以色列(SII)
新西蘭(SNZ)
越南(TCVN)
意大利(UNI)
注:括號內(nèi)為代表該國參加ISO的標準化團體
理事會一般選舉ISO主席為其主席,亦可由ISO主管政策的主席擔任理事會主席。
中央秘書處
中央秘書處是ISO代表大會、理事會、政策委員會及其下屬機構、技術管理委員會、基本材料委員會等主要機構的秘書處。
設:
中央秘書處秘書長一名
秘書長助理兩名,一名為主管行政和財務的助理,一名為主管戰(zhàn)略管理的助理。
中央秘書處的其他主管官員有:
標準主管
ISO/IEC信息中心主任
發(fā)展中國家計劃主任
信息處理服務部(內(nèi)部)主任
總務及市場部主任
另設ISO中央秘書處聯(lián)絡部。
政策委員會
政策委員會是ISO代表大會設立的咨詢委員會,共三個:合格評定委員會(CASCO)消費者政策委員會(COPOLCO);發(fā)展中國家事務委員會(DEVCO)。政策委員會,面向所有國家成員和通訊成員,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合格評定委員會(CASCO)
組建于1970年,設:
主席
秘書 來自ISO中央秘書處
成員國家成員在該委員會中分為兩種,積極參加活動的稱積極成員(P成員);其余為觀察員(O成員);通訊成員均只能作為O成員。目前P成員67個;O成員20個。
主要職責:
·研究產(chǎn)品、過程、服務和管理系統(tǒng)對相關標準或其他技術規(guī)范的符合性評估辦法;
·制定國際指南和國際標準以指導產(chǎn)品、過程和服務等的試驗、檢驗和合格認證工作,同時指導對管理系統(tǒng)、測試實驗室、檢驗單位、合格認證單位、鑒定單位及其運作和驗收等的評估工作。
·推動國家、地區(qū)符合性評估系統(tǒng)相互承認和接受,推動使用試驗、檢驗、合格認證、評估及相關事務等方面的國際標準。
消費者政策委員會(COPOLCO)
組建于1978年,設:
主席
秘書 來自ISO中央秘書處
成員國家成員在該委員會中分為兩類,積極參加活動的為積極成員(P成員);其余為觀察員(O成員)。通訊成員均只能作為O成員。目前P成員38個;O成員38個。
主要職責:
·研究如何幫助消費者從標準化中獲益,如何推動消費者參與國家和國際標準化活動;
·提供一個論壇,供消費者參與和實施消費領域標準的經(jīng)驗交流,交流消費者感興趣的國家和國際標準化的其他問題;
·向理事會反映消費者對ISO當前和今后標準化工作合性評估工作的意見和看法。
·根據(jù)消費者的需求,向理事會提出制定ISO新政策建議或政策修改建議。
發(fā)展中國家事務委員會(DEVCO)
組建于1961年,設:
主席
秘書 來自ISO中央秘書處
成員國家成員在該委員會中分為兩類,積極參與活動的稱積極成員(P成員),其余為觀察員(O成員)。通訊成員均只能作為O成員。目前有P成員71個,O成30個
主要職責:
·反映發(fā)展中國家在標準化和相關領域(即質(zhì)量控制、計量和合格認證)的需求和要求,必要時,協(xié)助發(fā)展中國家確定這種需求和要求;
·提出建議措施,幫助發(fā)展中國家實現(xiàn)標準化需求和要求;
·提供一個論壇,討論發(fā)展中國家在標準化和相關活動中的各種問題,組織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進行經(jīng)驗交流以及發(fā)展中國家間的經(jīng)驗交流。這項工作要緊密聯(lián)系聯(lián)合國有關專業(yè)機構、IEC和ISO的其他政策委員會。
該委員會還設有七名地區(qū)聯(lián)絡官,他們是ISO理事會任命的榮譽職銜,協(xié)助秘書長代表ISO的利益,并作為ISO在各該地區(qū)的發(fā)言人。
理事會常設委員會
ISO理事會設兩個常設委員會:理事會常設財務委員會和理事會常設戰(zhàn)略委員會,分述如下:
理事會常設財務委員會(CSC/FIN)
主要職責:
·是司庫的咨詢機構,就有關法規(guī)問題和理事會的決策事項向司庫提供咨詢;
·掌握ISO/CS管理中財務方面的信息。為ISO/CS向ISO全體成員、各TC和SC,各管理機構、ISO政策委員會所提供的各種服務進行估價,并向秘書長和理事會提供咨詢;
·向理事會會議做報告。
成員:
該委員會由司庫和在理事會工作的六個國家成員組成,成員由理事會任命,任期兩年。
主席:由委員會從其成員中選舉主席。
理事會常設戰(zhàn)略委員會(CSC/STRAT)
主要職責:
·就相關政策和戰(zhàn)略事務向理事會提出咨詢意見;
·在每年4月舉行的理事會會議上,就戰(zhàn)略發(fā)展議程提出意見,必要時可隨時提出此類意見;
·每3年修訂一次長期戰(zhàn)略文件;
·每年至少向理事會報告工作一次。
成員:
由理事會任命的6個國家成員的代表充任該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任期內(nèi)為理事會工作。
政策委員會主席為當然的委員
主席:由ISO主管政策的副主席擔任。
專設顧問組
專設顧問組是ISO主席與理事會協(xié)商一致后設立的,數(shù)目不限。顧問組成員為ISO以外對國際標準化興趣濃厚的組織的執(zhí)行首腦。他們受ISO主席之邀代表個人而不是國家成員向ISO理事會提出意見建議。
技術管理委員會
設:
主席
成員,目前成員:
法國(AFNOR)
美國(ANSI)
英國(BSI)
德國(DIN)
馬來西亞(DSM)
哥倫比亞(ICONTEC)
日本(JISC)
南非(SABS)
澳大利亞(SAI)
加拿大(SCC)
瑞典(SIS)
瑞士(SNV)
主要職責:
·就ISO技術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diào)、戰(zhàn)略、規(guī)劃、計劃提出報告和建議;
·審查關于ISO新的技術活動領域的建議,就組建或撤消技術委員會事宜作出決定。
·以ISO名義,依據(jù)ISO/IEC指令精神,進行技術工作審查,審查并協(xié)調(diào)修改單建議,批準修訂稿。
·在有關技術工作的既定政策框架內(nèi)負責下列事務:
--監(jiān)督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和課題管理要求;
--批準各技術委員會的工作范圍和工作計劃;
--分配或重新分配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如超過一個侯選者,則分配或重新分配分委員會秘書處;
--任命技術委員會主席;
--要求技術委員會和分委員會采取或停止某項行動;
--解決ISO各技術委員間,ISO與IEC、其它國際組織、地區(qū)組織間的技術協(xié)調(diào)問題;
--就ISO與IEC之間的技術接口問題以及ISO與其他國際標準化團體之間的技術合作問題向秘書長提出建議;
--組建登記注冊權力機構和維護機構以執(zhí)行國際標準;
--組建(或解散)技術咨詢組,以獲取專家的意見,任命該咨詢組的成員和主席;
--組建(或解散)通用標準化原理委員會,任命其主席。
基本材料委員會
組建于1975年,設:
主席
秘書 來自ISO中央秘書處
成員國家成員在該委員會內(nèi)分為兩類,積極參加活動的稱積極成員(P成員),其余為觀察員(O成員),通訊成員則只能作為觀察員(O成員)
目前有P成員28個,O成員34個。
主要職責
·規(guī)定ISO所用基本材料的定義、種類、等級和分類;
·確定基本材料相關表格的結構;
·提出ISO文件引用(材料)的貨源選擇準則(包括法律方面問題);
·為技術委員會規(guī)定ISO文件中基本材料編號指南;
·就ISO工作所需的基本材料問題提出行動建議;
·處理其業(yè)務范圍內(nèi)與其他國際組織的相關事務,并就需要采取的行動向技術管理委員會提出建議。
技術咨詢組(TAG)
技術咨詢組按需要由技術管理委員會組建,就基礎性事務,行業(yè)和跨行業(yè)協(xié)調(diào)、統(tǒng)一規(guī)劃和新工作項目需求等問題向委員會提供咨詢。
技術咨詢組的秘書處工作亦由中央秘書處兼管。
目前設有3個技術咨詢組:
TAG1 衛(wèi)生健康技術
TAG4 計量
TAG8 建筑
技術委員會
技術委員會是承擔ISO技術工作的組織,主要任務是制定ISO標準。技術委員會由各相關專業(yè)的專家組成,專家總數(shù)達3萬之眾。分別由各國家成員領導。因此,技術委員會不是集中設在ISO總部日內(nèi)瓦,而是分散在許多國家,目前是35個國家。
ISO目前共設技術委員會186個,詳見附件2。
技術委員會下設分委員會,分委員會下設工作組,工作組是ISO的技術工作細胞。所有ISO標準及相關文件均出自工作組。
目前分委員共552個,工作組2124個。另有專設研究組23個。
以上各項共2885個技術工作實體,是它們使ISO這架龐大的機器在不歇運轉。
ISO當前的有關總體信息數(shù)據(jù)見下表1。
二、標準化計劃管理和法規(guī)
1)ISO標準的制定原則和制定步驟
經(jīng)過50多年的實踐,ISO形成了一套高度成熟行之有效的標準制定原則和制定步驟,這些原則和步驟對保證ISO標準的質(zhì)量、適用性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ISO標準之所以為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qū)接受和使用,與此密不可分。這些原則和步驟至今仍在有效執(zhí)行,今后仍將繼續(xù)執(zhí)行。
ISO標準的制定原則和制定步驟可以歸“三原則”和“三步走”。
“三原則”是制定ISO標準必須遵循的三項根本指導思想,它們是:
·協(xié)商一致原則
制定ISO標準時要充分考慮所有各方面的意見,包括制造商、銷售商、用戶、消費者人群、試驗實驗室、政府、工程專業(yè)和研究機構。大家集思廣益、相互協(xié)商,最終達成一致,制定出的標準自然被廣泛接受。
·全行業(yè)原則
ISO標準要成為全球性解決辦法,成為世界標準,能滿足全世界各工業(yè)行業(yè)和用戶的要求,不是只滿足某些國家或某些企業(yè)的要求。
·自愿原則
ISO認為,國際標準化是一種市場驅動的技術活動,因而只能是對市場感興趣者自愿介入。
這三項原則是對國際標準化活動實踐的深刻總結和升華。其中協(xié)商一致原則反映了標準化的本質(zhì),標準化的本質(zhì)就是協(xié)調(diào)統(tǒng)一,不同類標準在不同范圍內(nèi)協(xié)調(diào)統(tǒng)一,國際標準則在國際范圍內(nèi)協(xié)調(diào)統(tǒng)一,而要做到統(tǒng)一,協(xié)商一致是必由之路。第二、三兩項原則反映了ISO的個性特征,ISO是當今世界規(guī)模最大代表性最強的國際標準化組織,人們形象地稱她是標準化界的聯(lián)合國,它所制定的標準應當是面向世界各國,面向全世界的各工業(yè)行業(yè);同時由于世界各國的國情千差萬別,對世界市場的態(tài)度、競爭能力各異不可能強制世界各國執(zhí)行所有ISO標準,只能根據(jù)本國國情自愿選用。
“三步走”是構成ISO標準制訂過程的三個主要階段,它們是:
第一步:立項
由某個工業(yè)行業(yè)提出標準化需求,通過本國在ISO中的國家成員統(tǒng)一向ISO提出新課題要求,經(jīng)有關工作專家討論同意,并確定了標準的技術內(nèi)容范疇后,即成為一項新的ISO標準課題,立項階段亦告完成。
第二步 草案
新標準的技術框架達成協(xié)議后,即進入草案階段。在該階段,各參與國國家成員協(xié)商討論標準的具體技術條款,也就是所謂協(xié)商一致階段,協(xié)商一致的成果便是一項新ISO標準的草案。
第三步 批準
ISO草案定稿上報批準,批準分兩個步驟完成。首先是積極參與該標準制定過程的成員(P成員)以2/3多數(shù)通過;再經(jīng)所有參加投票的成員以75%的贊成票通過。被批準的標準文本隨后發(fā)布,一項ISO標準即告誕生。
2)ISO標準研制階段
ISO標準是ISO國家成員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ISO標準由ISO技術委員會(TC)或分委員會(SC)按如下六個階段要求進行研制:
第一階段:建議階段
國際標準研制的第一步是證實此標準是需要的,然后提交新工作項目建議(NP),由相應的TC/SC成員投票決定此工作項目是否納入工作計劃。
如果TC/SC的P成員大多數(shù)支持,而且至少5個P成員聲明積極參加這個課題,那么這個建議就可以接受。在這個階段通常指定負責工作項目的課題組長。
第二階段:準備階段
通常這時TC/SC要組建由專家、課題組長即主席(召集人)組成的工作組,由工作組準備工作草案。后續(xù)的工作草案可以不斷進行討論,直到工作組對提出的問題開發(fā)的最佳技術解決方案表示滿意。在這個階段,草案被提交給工作組的負責委員會,以便轉入后續(xù)研制階段。
第三階段:委員會階段
委員會的第一個草案就盡可能早得到,并由ISO中央秘書處進行注冊。草案被發(fā)出進行征求意見,如果需要的話由TC/SC的P成員進行投票。委員會的草案可以不斷進行討論,直到技術內(nèi)容達成統(tǒng)一。一旦獲得統(tǒng)一,提交作為國際標準草案(DIS)的文本就最后定稿。
第四階段:咨詢階段
國際標準草案(DIS)由ISO中央秘書處在五個月內(nèi)發(fā)給ISO國家成員進行投票和征求意見。如果TC/SC的P成員三分之二贊成,而不超過投票總數(shù)的四分之一反對,那么就可以批準提交作為國際標準的最終草案(FDIS)。如果得到批準的條件沒有滿足,文本就會退回提出草案的TC/SC去作進一步的研究,修改后的文件將作為國際標準草案再一次進行投票和征求意見。
第五階段:批準階段
國際標準最終草案(FDIS)由ISO中央秘書處在兩個月內(nèi)發(fā)給ISO國家成員進行最后贊成/反對投票。如果這段時間里收到技術意見,在這個階段對這些意見不再考慮,但會進行登記,以便將來修訂國際標準時考慮。如果TC/SC的P成員三分之二贊成,而不超過投票總數(shù)的四分之一反對,那么就可以批準作為國際標準。如果得到批準的條件沒有滿足,文本就會退回提出草案的TC/SC,并按照提出的支持投反對票的技術意見進行修改。
第六階段:出版階段
一旦國際標準的最終草案得到批準,如果需要的話,僅僅對最終文本作少量的編輯性更改。最終文本送至ISO中央秘書處,由ISO中央秘書處負責國際標準的出版,國際標準的審查(有效、修訂和作廢)。所有的國際標準每五年由負責的TC/SC至少審查一次。由TC/SC中P成員的多數(shù)來決定每一項國際標準是有效、修訂或作廢。
如果在標準項目開始時,文件就具有一定的成熟度,例如是一個其他組織開發(fā)的標準,那么就可能將文件直接提交一定的階段。在所說的“快速程序”中,文件就可以作為國際標準草案(DIS)直接提交給ISO國家成員(第四階段),或者如果文件已經(jīng)由ISO委員會標識的其他國際標準化團體研制,那么它就可以提交作為一個最終的國際標準草案(FDIS,第五階段),而不必經(jīng)過上面的幾個階段。
若想更詳細了解ISO標準是如何研制的,參見ISO/IEC指令 第一部分技術工作程序。
3)法規(guī)
與標準制定過程有關的ISO法規(guī)為ISO/IEC導則,ISO/IEC導則第四版于2001年正式出版,ISO/IEC導則包括兩部分:
第1部分:技術工作程序
第2部分:國際標準結構及編寫規(guī)則
另外ISO/IEC指南類文件,提供了與國際標準化相關的非標準性問題的定向、建議或推薦。
ISO/IEC指南詳細目錄如下:
ISO/IEC Guide 2:1996Standardization and related activities -- General vocabulary
ISO/IEC Guide 7:1994Guidelines for drafting of standards suitable for us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ISO/IEC Guide 14:1977Product information for consumers
ISO/IEC Guide 15:1977ISO/IEC code of principles on “reference to standards”
ISO/IEC Guide 21:1999Adop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s regional or national standards
ISO/IEC Guide 37:1995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ISO Guide 41:1984Guide for packaging -- Recommendations to comply with consumer needs and protection
ISO Guide 47:1986Presentation of translations of ISO publications
ISO/IEC Guide 50:1987Child safety and standards -- General guidelines
ISO/IEC Guide 51:1999Safety aspects -- Guidelines for their inclusion in standards
ISO/IEC Guide 59:1994Code of good practice for standardization
ISO/IEC Guide 63:1999Guide to the development and inclusion of safety aspects in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medical devices
ISO Guide 64:1997Guide for the inclusion of environmental aspects in product standards
ISO Guide 69:1999Harmonized Stage Code system (Edition 2) --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use
ISO/IEC Guide 71:2001Guidelines for standards developers to address the needs of older persons and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SO Guide 72:2001Guidelines for the justif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management system standards
在線交流: 12155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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