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中國耐火材料行業協會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大酒店召開會議,組織部分專家委員會成員對主要耐火材料產品的儲運保質管理進行了討論。
儲存條件和時間對耐火材料產品使用性能有重要影響,并引起了耐材行業同仁和下游用戶的關注,但目前尚沒有關于耐火材料儲存時限的明確規定或標準出臺。國家標準GB/T 15545-1995(2004)《不定形耐火材料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和GB/T 16546-1996(2004)《定形耐火制品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僅對耐火材料的儲運條件進行了規定。部分產品標準中除要求產品儲存滿足上述國標中的儲存條件外,還提出了其他儲存要求。如,黑色冶金行業標準YB/T 4116-2003《鎂鈣磚》8.2節規定:“鎂鈣磚交付時應附有供方質量監督部門簽發的質量證明書,……并應注明保質期。”只有少數產品標準中明確了儲存期限,如YB/T 4121-2004《中間包用堿性涂料》7.1節規定“產品貯存期為90天”;YB/T116-1997《耐熱鋼纖維增強耐火澆注料爐輥》7.2.2節規定“貯存期限為6個月”。
專家討論后一致認為,長時間存放會對耐火產品使用性能產生顯著影響。專家建議對主要耐火材料產品的儲存保質管理進行規范,并規定耐火材料產品的儲運條件和保質期,明確供需雙方在耐材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的保質責任,保障耐火材料生產和使用企業的權益,確保耐材產品以最佳質量為高溫行業服務。